TERMS OF SERVICES
訂位手續
訂金金額 ( 於報名時繳付 ) :HK$4000 或團費百分之十,以較高者為準。成團後需要繳付團費一半,作為第二次訂金。
訂金以每位旅客計算,部份團隊或出發日期之訂金會有所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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旺季日期 ( 如新年、聖誕節、復活節、暑假或指定長假期等 ) 按本公司最新公佈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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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客另須繳付機場稅、保安稅、機場建設費、航機保險費、燃油附加費、機票手續費及入境簽證費用。( 指定團隊除外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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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客須於出發前45 天繳清餘款。逾期不繳清餘款者訂位作廢,所缴付之訂金恕不發還,除非本公司同意,否則也不得將訂金轉予他人、轉團或更改出發日期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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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一切代收之款項,包括但不限於燃油附加費、香港及各地機場稅和機場建設稅等,若出發前收到該機場通知 ( 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漲價或有外幣價錢浮動的通知 ) ,本公司保留出發前調整收費之權利,旅客必須繳付當中差價方能出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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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客必須於報名日提供與旅遊證件完全相符之姓名,並清楚地核對收據上顯示之姓名及證件資料。如發出機票後發現旅客姓名或其他資料有錯誤,航空公司有權拒絕登機要求繳付手續費用或以正價重新購買機票,有關及所引致的費用及責任須由旅客全數承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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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團費定義 : 0 - 23個月嬰兒,2 至 11歲為小童,12歲或以上為成人。
旅遊證件及簽證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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顧客必須確保所持之旅遊證件有最少6個月有效期 ( 以回港日期計算,個別國家除外 ) ,以及有足夠空白頁供簽證及入境之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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顧客必須自行了解清楚所持之旅遊證件、入境簽證及個人因素等問題,如此等問題引致顧客被拒登機或拒絕入境,本公司概不負責。所缴付之費用,亦不獲退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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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證件問題而引致的延誤或額外開支,包括各項手續費等。本公司概不負責。
取消及退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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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有權因參加人數不足、機位或交通問題之情況等,於出發前14天 ( 不包括通知日及出發日 ) 取消旅行團,除已簽發之簽證費及手續費外,本公司按旅遊業議會指引將顧客所繳交之費用悉數退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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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後,旅客因任何情況下主動提出要求取消或更改出發人、出發日期及旅團等, 除因旺季出發之旅團需扣除所有已繳交的費用 ( 旺季日期按本公司最新公佈為準 ) 外,其餘出發日子之旅團,本公司將根據以下細則辦理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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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發前 45 天或以上正式通知 - 每位扣除全部訂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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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發前 44 天或以下正式通知 - 每位扣除全部團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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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發當日缺席 - 每位扣除全部團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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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情况及責任細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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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份團隊沒有領隊隨團或領隊並非全隨團,本公司會於行程單張中清楚註明,最终以行程單張上所列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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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遇特殊情況,本公司有權在啓程前或出發後取消或替換任何一項旅遊項目,本公司亦有權配合實際環境狀況縮短或延長旅程。在此情況下費用將酌量增減,顧客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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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客如在航程中自行離團或放棄行程,本公司將不會發還任何團費及費用,而離團後一切行動與本公司無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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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交通工具、酒店、餐廳及觀光機構之疏忽或其他不受控制的意外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( 包括但不限於戰爭、政變、罷工 ) 而直接或間接導致團員傷亡,財物遺失及損毀,精神受損等,本公司一概不負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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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本公司直接提供之服務,若牽涉合作機構,包括航空公司、輪船、火車、旅遊巴士、酒店、餐廳、娛樂觀光等項目 (「 委托合作機構」) ,如遇延誤,財物遺失及損毀,精神受損等,均按當地法律向該機構直接交涉或追討賠償。在此情况下,本公司一概不對該等事項負上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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顧客須遵守各國政府之條例及嚴禁攜帶違禁品出入境,及如實申報所帶之物品及現金。如觸犯當地法例法規,一切責任及損失顧客須自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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顧客參加本公司之各線旅行團前,應參閱相關外遊警示 ( 如有 ),但離港外遊與否,純屬個人決定,有關警示請參閱 http://www.sb.gov.hk/chi/ota/。在此情况下,顧客決定不離港外遊均當作自動放棄論,所繳費用一概不退還,本公司不會安排其他替代旅行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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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懸掛八號或以上颱風及暴雨警告,除非接獲本公司通知航班更改或取消,否則所有旅團均如期出發,旅客必須於指定集合時間抵達機場。
根據香港旅遊業議會關於「會員因迫不得已理由而取消旅行團」第二百二十三號指引
旅行社如因『迫不得已理由』取消旅行團,處理團員退款時可以收取本公司列明的手續費,及退票費 ( 如適用 );有關收費請參閱旅行團細則及責任問題須知。
旅客可選擇保留團費六個月或支付下列手續費、退票後退回團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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線路:中國 ( 廣東省 ) - 手續費 ( 每位 ) 港幣一百元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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線路:東南亞、中國長線、日本線 - 手續費 ( 每位 ) 港幣三百元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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線路:長線 - 手續費 ( 每位 ) 港幣五百元正
有關香港旅遊業議會的第二百二十三號指引,請瀏覽香港旅遊業議會網頁www.tichk.org了解。
「迫不得已理由」乃指戰爭、政治動盪、恐怖襲擊、天災、疫症、惡劣天氣、交通工具發生技術問題、載運機構臨時更改班次/時間表、罷工、工業行動、旅遊目的地政府/世界衛生組織發出旅遊警告、香港特區政府發出紅色/黑色外遊警示,業界不能控制的不利旅客外遊及其他任何不可抗力因素的情况。